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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之一,它体现着党的政治生活和纪律,是党的活动的重要方式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,将促进党组织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。
二、民主生活会既要认真地进行自我批评,又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,开展批评要本着实事求是、出以公心、立党为公和与人为善的精神,坚持“团结--批评--团结”的方针。弄清是非,团结同志,防止和克服“一团和气”及“无限上纲”等不良倾向。
三、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和主持。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引导大家畅所欲言。
四、党员干部之间,要互相帮助,互相支持,互相谅解,互相信任。提倡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、交流思想。做到原则问题不含糊,小事小非要谅解。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要热情帮助,实事求是,和风细雨,以理服人。
五、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,要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,支委会认真研究,确立重点,突出主题,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,充分准备,保证质量。同时,要报告上级党组织。
六、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以外,每年还要召开一次单独的民主生活会,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,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。
七、每次民主生活会,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支委细想、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,特别要注重解决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,支委自身执行党的,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等情况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互相帮助,互相提醒,互相监督,总结经验,交流思想,统一认识。
八、因事因病而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支委,要依据民主生活会的内容,写出书面材料,并委托其他支委在民主生活会上宣读。
九、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,支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,要及时上班党组织,所形成的材料要手机归档。
十、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需要解决的,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,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。